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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项目用地选址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 作者:

市自然资源局 :

  你局《关于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项目选址用地的请示》(宁自然资〔 2019〕 449号)收悉。结合宁德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项目选址于城南镇后山村(即市纪委办案点南侧、鹤峰路西侧),建设用地面积约 3.5532公顷。

  二、原则同意将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一类仓储物流用地及部分公园绿地调整为教育用地,《宁德市南际生态公园总体规划》中的后山公园主入口用地边界相应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平衡,具体由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按程序办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 年10 月9 日

   (此件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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