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维权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辽住建〔2024〕48号

  各市住建局、相关市城管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或替代,以及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失效,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在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相关文件清理工作,保持政策接和一致性。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0日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8〕224号)

  2.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9〕148号)


原文链接:https://zjt.ln.gov.cn/zjt/tfwj/lzj/2024071910460145001/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法制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法制 tdwq.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